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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漳州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租赁补贴对象和标准、申请流程等。《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实施意见》适用于芗城区和龙文区(以下简称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退出及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补助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原则上每年10月份确定次年的租赁补贴发放目标。

租赁补贴对象包括:符合申请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地辖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或个人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或个人,以及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等保障对象,且未获得实物配租或在规定轮候期内的待配租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原有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同时设定其住房、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等准入条件。(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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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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