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漳州市民政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4月起按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48%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月)的芗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的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2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120%、240%、320%确定。4月起执行,有效期3年。(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将不再区分城乡2021-07-28
- 莆田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03-03
- 两部门: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救助对象2020-09-08
- 全国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9-12-03
- 南平光泽县民政局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2018-03-06
- 最新漳州新闻 频道推荐
-
联盟村乡贤促进会成立2024-03-21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