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奖励资金,对上一年度海漂垃圾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漳州、莆田、泉州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海上环卫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沿海岸滩、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
我省自2021年起实施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机制,在按照海岸线长度给予沿海地区补助的基础上,突出对治理成效较好地区给予奖励,以激励各地加快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探索常态化、科学化的治理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
随着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我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清理海漂垃圾38.79万吨,建成25支海上环卫队伍,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密度比整治前(2020年)下降66.1%。(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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