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下达奖励资金,对上一年度海漂垃圾任务完成较好、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漳州、莆田、泉州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该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海上环卫机构能力建设,配备完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沿海岸滩、近岸海域、有居民海岛海漂垃圾。
漳州通过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模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有效减少海漂垃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我市持续强化海上环卫队伍建设,配备清理人员近400人,打捞船舶40艘,转运车辆8辆,小型运输机械25辆,对全市七百多公里海岸线实施常态化清理。此外,全市设置10个海漂垃圾临时转运点,在用打捞船舶停靠码头14个,垃圾中转站6个,并在海上养殖集中区设置海上养殖垃圾收集点5个,进一步加强了海漂垃圾清理、转运、处置的规范化建设。
自2021年起,福建省实施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机制。在按照海岸线长度给予沿海地区补助的基础上,突出对治理成效较好地区给予奖励,以激励各地加快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探索常态化、科学化的治理机制,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记者 许意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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