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月,漳州市采购项目合同金额6.38亿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1亿元,占比86.35%,超八成政府采购份额“给了”中小微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今年来,漳州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通过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在预留采购份额方面,漳州市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规定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为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漳州市要求采购人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在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支持。(记者 邱丹燕 通讯员 林智协 王璘)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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