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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获悉,我市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成功发放,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迈出了成功的一步,实现“零”的突破。

为使灵活就业人员能更充分地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福利,加大对其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依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修订并出台《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该新办法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以优化,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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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把符合条件的漳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类型,由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若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时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在漳州市购买、建造除别墅以外申请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3.申请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应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结清满一个月后;4.信用记录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记者 许意斌)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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