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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三个明确:明确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继续实施;明确后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制定主体;明确各县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通知》指出,财政补贴范围是在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实施有效期内,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财政补贴标准为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直入户)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半个停靠楼层(即停靠在楼梯转角平台处)相应增减补贴0.25万元。除芗城区、龙文区外,此次《通知》再优化,就是明确漳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标准可自行研究决定。(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杨松青)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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