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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教育局印发《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台胞子女入学指南》。明确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

据悉,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及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的适龄子女,因(父母)在漳居住或工作,随(父母)在漳居住,可申请在漳入学。《指南》明确台胞子女到市直公办幼儿园、市直公办小学、市直公办初中、市直公办高中的入学条件,及明确台胞子女转学市直公办小学、市直公办初中、市直公办高中校的条件。各县(区)学校入学及转学条件详见各县(区)台胞子女入学指南。

申请方式和时间:初始年级入学,按当年招生文件规定方式和时间内统一申请和受理。转学,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后一个月内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和受理。

目前,漳州共有幼儿园1745所,省级示范园20所,市级示范园73所,县级示范园330所;小学811所,通过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679所;普通初中206所,通过省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172所;普通高中66所,其中省一级达标校14所,省二级达标校24所,省三级达标校24所。(闽南日报记者 陈慧慧)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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