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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9月1日起可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根据通知,漳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24年度每人每年380元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在2024年度每人每年700元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720元,由各级政府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正常缴费期是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延长缴费期则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合计1120元缴费。(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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