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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全面启动实施新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漳州市认真落实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明确在国家规定的9类农机具基础上,将我省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6类农机具新增列入补贴范围。扩围后,我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共15种,包括国家规定的9类农机具,分别是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及我省确定的6类农机具,分别是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国家规定的9类机具报废补贴长期实施,我省确定6类机具报废补贴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据市农机服务中心介绍,相比原有政策,大部分机具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如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并新购置的,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报废补贴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2024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报废补贴申请按新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方案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补贴申请条件必须满足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等。符合条件的机主可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记者 吴静芳 通讯员 吴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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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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