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家庭暴力越来越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近日,福鼎市的黄女士就因难以忍受丈夫张某某对其及儿子的家暴成性,诉至法院请求准予离婚。福鼎法院经过审查,在开庭审理前为黄女士母子颁发了人身保护令,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规劝丈夫早点休息竟被殴打近3个小时
8月23日凌晨2时许,黄女士规劝正在玩游戏的丈夫张某某早点休息,谁知,却遭到张某某近3小时的殴打。这次殴打,致使黄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听力受损、脑震荡。
让黄女士更心灰意冷的是,张某某不仅殴打自己,还多次摔打刚满周岁的儿子张小某。原来,张小某因先天性左耳畸形,耳道闭锁,长期遭到张某某的殴打及其家人歧视。而在8月25日,张某某母亲甚至趁黄女士到医院就诊之际,将张小某接走,从此杳无音信。
张某某的种种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此,黄女士诉请法院判令,准予她与张某某离婚,并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及婚生子张小某的人身安全。黄女士诉称,婚后张某某家暴成性,动辄殴打她,甚至多次摔打刚满周岁的婚生子张小某。10月27日,福鼎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黄女士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法院颁发人身保护令
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人身安全
经审查,福鼎法院认定,被告张某某有严重家暴行为。为保护原告黄女士及张小某的人身安全,在开庭审理前颁发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张某某殴打、威胁原告黄女士及张小某。同时,福鼎法院还前往张某某户籍所在地管阳,到管阳镇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送达人身保护令,宣传反家暴法律知识,并要求相关部门监督被告,禁止被告再次实施家暴。
那么,什么是人身保护令?据福鼎法院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当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逃避,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据法官介绍,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这是我国法律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次明确“发声”。
遭遇家暴应如何应对?
法官提醒应注意搜集家暴证据
家庭暴力不仅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伴随着精神摧残。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那么,在遭遇家暴的时候,受害者应该如何应对呢?
法官提醒,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如果家暴造成的伤害很严重,构成轻伤害,就可刑事立案,有可能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使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及时报警还有另一个好处,对今后的离婚提供对己有利的证据,在分割财产、损害赔偿方面都有利。
同时,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妇联、居委会是起到劝阻、调解的作用。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发生,切记不要忍气吞声,担心“家丑外扬”,应及时向外求助。居委会虽然是民间自治组织,但其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居委会成员往往是有爱心、待人热心、为人诚心的长者,一般对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同时,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
还应注意及时就医。及时就医,一方面是利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就医时的病例、片子等都是对方施暴的证据,可用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离婚时,也是对己有利的证据。
此外,可到法院起诉。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好,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邻居、警察的证人证明,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利。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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