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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农产品也要“持证上岗”。在省政府办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提出,将把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动植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合格证明文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基本要件。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在采购农产品时,应当要求销售者提供上述要件之一的证明材料才能入市销售。

据悉,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即: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农资(包括农药、兽药、肥料、种子、饲料等)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完善一个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位居全国前列三个目标。

通知提出,将健全完善两个监管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监管部门+农资企业+农户”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网络,提升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在10月底前全面启动农药、兽药平台监管,做到农药、兽药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监管更有效”。

二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2016年将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等重点生产主体生产的农产品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监管。完善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2016年新增40家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企业。市、县(区)要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和现场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进入超市的大宗农产品来源可查、责任可究,保障消费安全。(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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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安市 宁德 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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