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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运营后年均税收低于20万元、5万元的,给予适当补助。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2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提出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均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一次性10万~100万元的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不过,该政策对补助条件的要求相对较高。在新出台的《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的补助条件进行了调整,以便让更多的创业孵化基地能够获得补助。

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运营后年均税收低于20万元、5万元的,实行分档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需同时满足经营场所面积、入驻创业主体数、年均税收三个条件。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介绍,创业大本营包括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对各类公益性服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的场所,其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生(含技工院校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占80%以上。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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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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