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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德市出台了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补助办法。

据了解,创业大本营包括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对各类公益性服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的场所,其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生(含技工院校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占80%以上。创业大本营符合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

符合规定其他条件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但运营后年均税收低于20万元、5万元的,根据宁德市创业就业形势发展需要,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村互联网创业园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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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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