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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013年,宁德市中级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的唯一试点。随后宁德市各级法院展开积极探索。据统计,2013年至2016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73件,审结1319件,行政审判的结案率、协调化解率、服判息诉率、群众满意率有了较大提高。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影响和行政干预。如何破题?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成为关键。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指依法由宁德市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市中级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行政管理区域进行异地法院相对集中管理审判的制度。”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缪义文庭长介绍。

2013年,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改革在宁德拉开大幕。在积极走访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市中级法院制定《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从2013年6月1日起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将全市划分两大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即由蕉城区法院负责管辖蕉城区法院、古田县法院、霞浦县法院、屏南县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福安市法院管辖福安市法院、福鼎市法院、周宁县法院、柘荣县法院、寿宁县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非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只审查非诉行政案件并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行政案件的调解、信访稳控和送达等相关工作。2015年,市中级法院进一步扩大集中管辖范围,蕉城、福安法院案件也实行异地管辖。

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宁德市各级法院在坚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并依法判决的同时,也积极引导确实在工作中存在瑕疵的行政机关及时主动补正、纠错,争取化解矛盾,取得原告谅解,做到“案结事了”。

今年1月,古田县住建局认定林某某等人未经依法审批而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林某某等人作出处罚。林某某不服,于今年3月10日向蕉城区法院起诉,认为被告认定其房屋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缺乏依据、认定面积有误且违反了公平原则。本案经审理法院释法明理,原告于今年7月13日申请撤诉。

“通过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不仅推动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保障依法独立审判,使案件的审判思路和裁判标准更趋于统一,同时也改变了过去行政机关消极协调的状况,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吴元祥介绍,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后,全市法院还专门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并试行跨域立案及巡回审判,从而为当事人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减轻诉累。

宁德市中级法院试点工作还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2015年9月21日省法院将该项试点工作向全省法院推广,实行以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受理的以市、县(区)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为主要内容的管辖机制改革,福州莆田、宁德为第一司法片区,目前宁德中院已受理原莆田法院受理的市、县(区)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54件,案件审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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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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