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们对我的帮助。”8月4日,受救助人刘某某激动地说。原来,今年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与宁德某钢铁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办人了解到刘某某家境贫寒,且本人属三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为刘某某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并成功获批司法救助4万元。这是宁德市检察机关首例为民事申请监督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
据了解,刘某某一直以来以打工维持生计,在某钢铁公司打工的一次意外中,被铁水浇伤,导致三级伤残,无法劳动,家里丧失了主要经济来源。刘某某靠社保部门提 供的伤残津贴贴补生计。由于该钢铁公司未交足相关费用,社保部门提供的伤残津贴不足部分,由钢铁公司发放伤残津贴补足。
宁德市检察院民行处陈检察官介绍,在今年2月份,宁德市检察院接到刘某某执行监督的申请,原法院判决的某钢铁公司需要付给刘某某的伤残津贴补足款已于2012年12月停发。检察官在再审过程中发现,该钢铁公司确实已经倒闭,无法支付款项,而刘某某存在实际困难,于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申请司法救助的途径来帮助刘某某。(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冯梅英)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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