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逐批公示,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如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本院可以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8日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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