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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重型牵引车时竟接听电话,碰撞一行人致死。福建福安市法院12日披露,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福安一村民遭车撞身亡 驾驶员接听手机躲闪不及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9日9时44分许,福安市小留村村民郑某在村口行走时,突遭飞来横祸,与一辆重型牵引车相撞,以致当场身亡。而事故原因,竟是驾驶者行车之时接听手机。

原来,驾驶者李某(湖北籍)系福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事发时,其驾驶重型牵引车往福安市赛岐开发区罗江村方向行驶,行经小留村路口左转弯时,手机铃声响起。

李某明知驾驶之时接听手机极其危险,却依旧抱着侥幸心理接起了手机。而此时,行人郑某正从小留村路口经过,李某因接听手机而躲闪不及,以致郑某当场被撞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李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故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李某积极赔偿郑某亲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并取得谅解,因此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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