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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上阵父子兵”,而在福鼎市竟发生一起“受贿父子兵”的悲剧。国家工作人员翁某忠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并通过儿子翁某祥及女婿多次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送来的红包计202万元。记者从福鼎市检察院获悉,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翁某忠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翁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福鼎市检察院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原福鼎市山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福鼎市百胜新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人员兼指挥部办公室项目与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翁某忠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接百胜新区多项工程,提供帮助和照顾,并通过其子翁某祥及女婿多次收受相关工程承包人送来的红包计202万元。其间,翁某忠还给予工程承包商帮助并收受给予的分红款计29.25万元。

检方认为,翁某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1.25万元;翁某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2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对此,检察官提醒,“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贪腐,全家分赃”的“家族式腐败”注定要吞下毁家的恶果。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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