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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您认为政府应该立些什么法?不妨提出来,有关部门在立项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宁德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自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拟定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适应本市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建立以法律专家为主,吸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专家以及基层一线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工作者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

规定明确,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时,应当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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