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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宁德市想出不少“妙招”!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其中提出,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近三年内有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其他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上限均为200万元。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

今后,建筑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加强对施工企业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严格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创建活动,并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垫资施工。

值得一提的是,宁德市还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电力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近三年内有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3%,其他施工企业按工程总造价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上限均为200万元。对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但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后,应再次预存工资保证金。

企业拖欠工资列入“黑名单”

企业要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处处受限。宁德市将加大对欠薪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纳入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由各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进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同时,市政府将建立定期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办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对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推动各级各有关单位妥善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单位,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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