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公布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3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委托14项(含部分下放、委托)、调整7项。
1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国家、省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转报,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转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登记,一级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初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核发、换证、补证、变更、注销(含5个子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核,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申报,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工作。
14项下放、委托(含部分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和撤销,下放至县(市、区)民政局,东侨开发区范围的,暂由蕉城区民政局办理。道路客运经营(含6个子项),委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办理。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暂由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下放不具备华侨身份的国外中国公民回宁落户审批事项等。
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对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业务审查(含2个子项),根据法律修订调整子项权限。原子项“对设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调整为“对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对应调整名称等。
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转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在公开的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已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不得再进行变相审批和办理,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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