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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第一批调整清理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3项,其中,取消12项,下放、委托14项(含部分下放、委托)、调整7项。

1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国家、省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转报,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转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登记,一级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初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核发、换证、补证、变更、注销(含5个子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溯源管理,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核,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福建名牌产品申报,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工作。

14项下放、委托(含部分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和撤销,下放至县(市、区)民政局,东侨开发区范围的,暂由蕉城区民政局办理。道路客运经营(含6个子项),委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办理;东侨开发区范围内的暂由蕉城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下放不具备华侨身份的国外中国公民回宁落户审批事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含2个子项)和开办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备案核查,均下放至县(市、区)文体新局、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事项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下放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有7项,主要包括:对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业务审查(含2个子项),根据法律修订调整子项权限,原子项“对设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调整为“对设区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对应调整名称;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中的原“美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将调整权限为“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为市文广新局代东侨履行的公共服务项目,对应调整事项名称等。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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