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德市财政筹集资金80万元,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
据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宁德市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本级财政从2016年“市级工业发展基金—节能专项”中调剂80万元安排解决市直单位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用于推进完成2016年市本级三个单位4.4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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