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宁德新闻
分享

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作为公安民警的薛某却打着“捞人”的幌子,先后侵吞被害人共计7万元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记者8月28日从福安法院获悉,日前因为涉嫌诈骗罪,薛某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院介绍,薛某原是福安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薛某曾谎称其能帮助受害人李某在押的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先后两次侵吞李某共计7万元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正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理。(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责任编辑:周冬

最新宁德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福州金汤社区举办202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