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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宁德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做好宁德市重点项目征地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档案部门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提供有力指导。

据了解,《办法》分为总则、职责要求、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文件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档案移交、法律责任、附则7个部分。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安征迁指挥部(领导小组)要遵循档案工作“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和“谁形成,谁归档”的要求,将征地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纳入征地工作程序,与征地工作协调开展,同步进行;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包括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在内的档案管理网络,负责征地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征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鉴定销毁、利用、保密等各项档案管理制度,购置档案管理设备,落实档案管理经费,妥善管理好征地档案;要在征地工作结束1个月内完成征地档案的整理归档,并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征地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通过后,向同级或上一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征地档案和电子化副本。该文件的出台将对宁德市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档案的归档、移交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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