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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宁德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宁德市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办园成本支出等情况,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幼儿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下,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秋季开始,调整宁德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从350元/生·月(半托)调整为380元/生·月(半托);市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从230元/生·月(半托)、210元/生·月(简托)调整为300元/生·月(半托)、270元/生·月(简托);县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从140元/生·月(半托)、130元/生·月(简托)调整为230元/生·月(半托)、200元/生·月(简托);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120元/生·月(半托)、110元/生·月(简托)调整为190元/生·月(半托)、170元/生·月(简托);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也做了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将在此基础上参照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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