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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在看病就医上如何得到保障?日前,市政府就“十三五”时期医疗卫生扶贫工作作出规划,对此进行了解答。规划提出,将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规划,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是我市开展医疗卫生扶贫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程外,我市还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将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大生育关怀扶贫。扩大幸福工程、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计生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农村医疗设施机构建设,加强业务用房、床位、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县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室及手术室建设,加强县级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室、县疾控中心基础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方便群众“家门口”看病诊疗。健全完善对口医疗支援制度,推进城乡医院与贫困地区县、乡医院(卫生院)建立对口支援或医疗联合体,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链,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县政府制定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老年乡村医生到龄退岗制度,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岗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

在重点政策方面,我市明确,将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同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农村人口5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立“海云工程”卫生所,不足500人的行政村采取“并村建所”的办法建立“海云工程”卫生所,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设点和100%农村人口“全覆盖”。每季度组织市县乡医务人员深入边远山区为当地群众开展现场诊疗服务,每年市属医院、县级医院要各抽调10名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挂职。由县(市、区)政府主导,以乡为单位成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大病统筹资金缺口问题。

与此同时,继续争取省级医院对我市省级扶贫重点县医院对口帮扶,全面实施沿海三级医院对口联系省级扶贫重点县医院,由闽东医院帮扶寿宁、周宁、柘荣县医院,宁德市医院帮扶屏南县医院、古田县二院。支援医院每季度派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到受援医院工作,加大对受援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投入、医院管理等方面支持力度。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医院每年下派10名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挂职。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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