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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开车见有人骑摩托车摔倒,好心停车询问,却不想遭到绑架。福建古田县法院19日披露,审结一起多人持械绑架案,判处王贤(化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停车询问伤者 突遭持械绑架

2003年10月的一天夜里,私营企业主丁泽(化名)下班回家经过当地莲桥水泥厂路段时,发现一人骑摩托车摔倒在路边,丁泽随即停车询问。

突然,路边窜出三个蒙面人,分别持匕首、钻子、西瓜刀,冲向坐在驾驶座上的丁泽。三人之一的郑华(化名,已判刑)持刀砍伤丁泽的右手,其他二人王贤、余强(均为化名,已判刑)持续殴打丁泽,强行打开车门,将丁泽拖至车后座。

三人随后陆续上车,由王贤驾驶丁泽的小轿车,往半坑亭方向驶去。在路边摔倒的余志(化名,已判刑)骑摩托车尾随其后。

绑匪致电亲属索要300万

原来,余志佯装在路边摔倒,是经过踩点设计、有预谋的一场犯罪。2003年10月间,王贤伙同郑华、余强、余志三人经过踩点,看中莲桥水泥厂路段深夜路人寥寥,决定绑架每天都从这里路过的私营企业主丁泽。

在成功绑架丁泽后,四人用胶带封住丁泽的眼睛和嘴巴,用绳子捆绑其手脚,强行将其劫持到凤埔乡某村山场一木棚内,由余志和余强负责看管。

期间,余强搜走丁泽身上现金700元,郑华搜走丁泽诺基亚手机一部。后来,王贤和郑华用这部手机打电话给丁泽家人,索要300万元,同时占有丁泽日系轿车。

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 挣脱绳索逃离报警

在被绑架的第二天凌晨,丁泽趁看管人员深夜熟睡,挣脱绳索逃离现场,最终报警获救。

经鉴定,丁泽损伤为钝器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手虎口裂创1.3厘米轻微伤;轿车价值234000元,手机价值1050元。同案犯郑华、余强、余志案发后陆续到案认罪,而王贤在案发后出逃外地。

2015年12月,王贤在江西赣州被警方抓获;2016年5月,检察院以王贤犯绑架罪向古田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贤伙同同案人以勒索财务为目的,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持他人,向其家属索要赎金,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辩护人关于本案属绑架未遂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结合王贤的犯罪事实,到案后认罪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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