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 今年寒假,霞浦县在校大学生张龙(化名)在参加家庭聚餐后醉驾摩托车,途中发生意外,导致自己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此案经过霞浦县法院开庭审理,因犯危险驾驶罪,张龙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2月18日,正值农历正月十一,正是在校生放寒假时间。当晚9时许,在校大学生张龙在参加完家庭聚餐后,骑着一辆摩托车出门了。
当摩托车由霞浦县城松港街道县下塘往东关方向行驶,途经县下塘龙泉新村路段时,张龙驾驶的摩托车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造成张龙本人及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霞浦县公安局事故责任认定,张龙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孔某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张龙血样检材中的乙醇浓度为120.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据法院介绍,事故发生后,张龙在霞浦县福宁医院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张龙共赔偿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3041.66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该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考虑到张龙系在校生,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根据张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龙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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