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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宁德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报评审办法》,据悉,为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市里每年将组织开展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审,评审一批优秀的初创三年内创业项目并给予一次性资助。

记者了解到,我市三年内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视评审情况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各若干名,资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四个档次。申请资助必须具备4个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宁德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发展前景良好,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创业带动就业,社会效益良好;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已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在申报条件上,申请人为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含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团队核心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申报时符合工商注册开业3年以内,在校生创业项目可为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法定代表人(核心成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吸纳7人(含7人)以上就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创业项目不受此限制);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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