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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儿子,却因害怕被人发现将其丢弃,导致其窒息而亡。本报曾于今年8月报道的这则花季少女懵懂生子杀婴的新闻,曾引发不少关注。记者了解到,如今这起事件已有判决结果。近日,经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鼎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某(案发时刚满18周岁)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只有17岁的廖某,在江苏无锡打工期间与他人恋爱并发生性关系,但恋爱关系仅持续了三个月。分手后,廖某独自回到福鼎市,此时她已经怀孕却毫无察觉,还单纯地以为肚子渐渐大起来是因为本身比较胖的原因。直到孩子出生前几天,廖某感觉到自己肚子里有东西在踢她,才意识到自己怀孕了,但她不知应该如何处理,也没有跟家里人说起。2016年2月的一个晚上,廖某独自一人在住所内产下一名男婴,听到孩子的哭声后,因为害怕被人发现,她便用分娩时穿的睡裤、毛毯等包裹住孩子,丢弃在住所附近小溪的涵洞下,导致该男婴窒息而亡。次日上午11时许,该男婴尸体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该男婴系生前因吸入性(粪便、羊水、淡水)窒息造成死亡。

检察官指控,被告人廖某明知在天气寒冷的情况下将刚出生的婴儿丢弃会导致婴儿死亡的后果,仍将刚出生的婴儿丢弃导致婴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经法院审理认定,检察院指控成立,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六年。

承办检察官曾问她为何丢弃亲生孩儿,她只是说自己害怕。听着她没有感情的话语,检察官一阵心痛,她为什么没有母亲的天性和本能呢?社会调查显示,廖某的父母感情不合,母亲长期不在身边,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育,生活也十分困难,小学毕业后就外出打工,对社会常识和法律知识的无知酿成了今日的悲剧。

“一个身世悲惨的花季少女,未婚怀孕、不知所措、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悲剧,但这更多折射出来的是法治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性教育等方面的社会问题。”检察官提醒,如果学校能够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她现在应该在课堂而不是法庭;如果父母亲朋能够给予多一点的关爱,不至于怀胎十月至生产都无人察觉;如果社会法制教育到位,她不至于作出杀子的无知行为!只有父母、学校以及社会三管齐下,给予足够的关爱、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再发生。(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连洁 庄梅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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