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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兰某某。

经审查,2016年9月5日晚,犯罪嫌疑人兰某某、陈某某和李某某(另案处理)各持一把土铳,前往福安市坂中乡朱家山附近山上打猎。其间,犯罪嫌疑人兰某某误将蹲在远处的李某某当做猎物,持土铳误伤了李某某,导致李某某肠穿孔等多处中弹受伤(目前正接受治疗当中)。经鉴定,涉案三把土铳均可认定为枪支。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检察官介绍,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称,其曾多次持枪上山打猎,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打猎爱好者,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非法持枪进山打猎,一旦出现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王震)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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