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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谢某某、宋某、王某某、廖某某、吴某某等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经查,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谢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QQ低价购进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价卖出,或者伙同被告人宋某,由被告人宋某使用黑客技术入侵网站后台而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网上进行贩卖,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达400万余条。其间,被告人王某某、廖某某、吴某某亦以牟利为目的,前后参与在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100万余条、18000余条、1500余条。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多次低价购进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后加价转卖给下家,涉案公民个人信息达100万余条;被告人廖某某先后多次向网友低价购买关于婴儿、残疾人等公民个人信息后加价出售给下家,涉案公民个人信息18000余条;被告人吴某某多次通过QQ低价购进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价卖出,并在明知被告人谢某某也从事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将其贩卖信息的QQ借与谢某某使用,涉案公民个人信息1500余条。

据悉,近年来,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益突出,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引起群众强烈反响。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针对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立案标准不明确等难题,及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协调各部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采取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成效初显。对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如将个人信息与互联网隔离,在传输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时使用加密技术,不轻易在网络上留下个人信息,在计算机系统安装防火墙等。(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平)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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