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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符合条件可获补贴,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日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相关事项。

●符合哪些条件?

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且在本市上牌

根据实施细则,补贴范围为,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

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该细则。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可获多少补贴?

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

补贴标准方面,2016年省上下达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补贴方式上,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如何申请补贴?

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

所需申请资料包括,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汇总表》和《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申请信息明细表》;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购车补贴确认表》。(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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