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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区符合条件的四类城乡居民,可获医疗救助。日前,蕉城区政府办转发区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将统筹集中各类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根据方案,蕉城区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蕉城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既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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