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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以及省物价局、卫计委《关于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增补18项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自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据了解,此次增补的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单如下:超声支气管镜检查、输血输液加温治疗、组织相容性(HLA抗体检测)、血小板(HPA)抗体检测、钙卫蛋白检测(限儿童)、胃泌素-17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谷胱甘肽还原酶(GR)测定、自杀风险测评(限重性精神病患者,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每月限报销1次)、攻击风险测评(限重性精神病患者,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每月限报销1次)、左心耳封堵术、经口直视胆管镜检查、经口直视胰管镜检查、负压隔离病房床位费(限非典等呼吸系统重大疫情使用)、环咽肌球囊扩张术、血管闭合切割刀、经电子内镜胃造瘘术(PEG)、胰岛素皮下注射(限住院)。

此外,部分自付新增项目4个,具体为导引系统、封堵器、导尿管、胰岛素注射针头。(记者 张文奎)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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