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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外出打工时婚内出轨生子,随后以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看到妻子的诉状,丈夫气愤异常,当场指出妻子所生的第二子并非自己亲生骨肉,并要求妻子赔偿损失。日前,福安市法院经审理后进行宣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4岁少女经父母安排结婚

福安女子阿英(化名)在14岁时,经父母安排许配给男子阿生(化名)。当阿英到17岁时,其与阿生便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1997年4月21日,阿英与阿生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4月6日,两人生下一名男婴小云(化名)。

据介绍,结婚后,阿英和阿生的感情一般。2007年,两人曾一起前往深圳打工,后来阿生先期返回了福安。庭审中,阿生称,其妻子阿英在自己回福安后婚内出轨,于2010年3月17日与他人又生下一名男孩小强(化名)。

“她怀孕后曾提出离婚,但因补偿问题我们没谈妥。”阿生表示,其妻子出轨后所生的男孩小强,均是其雇保姆照顾,自己每月支付工资1200元,截至目前已经支付57600元。现在既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其同意离婚,婚生子小云由自己抚养,他要求阿英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0000元;同时还要求阿英返还抚养小强的费用576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丈夫获2万元精神赔偿费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英与阿生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现两人因感情不合长期分居生活,且两人都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

法院还认为,阿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导致婚姻破裂,阿英对此有过错,因此阿生要求阿英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综合考虑阿英的过错程度及经济能力,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0元。

另外,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综合考虑阿英和阿生的抚养条件,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并征求两人的婚生子小云的意见,决定小云暂由阿英抚养,阿生负担相应的抚养费。同时,男孩小强并非阿英与阿生生育的子女,其抚养权问题由阿英自行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阿生每月支付给阿英抚养费800元,直至婚生子小云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同时,判决阿英一次性赔偿阿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琼 黄才嘉)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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