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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虚荣和享受,一名司机利用自己是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先后到福安某酒行,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送礼用烟酒,以签单赊账方式,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烟酒,并将烟、酒低价倒卖用来挥霍消费。近日,福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名驾驶员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悉,案发时,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罗某有为该银行到一家烟酒店代取过接待用烟、酒。因手头拮据,罗某遂产生贪念,2015年上半年间,罗某先后计115次到该店,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送礼用烟酒,以签单赊账方式共骗取该店中华香烟2包、375ml新飞天茅台2瓶、500ml新飞天茅台283瓶、1L新飞天茅台142瓶。罗某骗得的香烟自用了,骗得的茅台酒低价转卖,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经鉴定,罗某的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476372.2元,数额巨大,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决罗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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