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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可申请财政补贴。记者11月15日从市经信委获悉,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近日研究制订了《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此次财政补贴申报的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标准及方式等事宜。

此次财政补贴申报的补贴范围是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不包括传统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低速电动汽车。补贴对象为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2016年,省里下达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细则》明确规定,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记者 陈薇)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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