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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消息(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潘其雄 陈裕云)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福鼎却有一男子利用信用卡透支、虚构事实向友人借资的方式骗取钱财高达400余万元。日前,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郑某以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郑某编造为他人企业验资增资业务事由,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向被害人郑某洺分别骗取180万元、200万元,并约定按天付息。而后,郑某洺共收到郑某支付的利息款40.017万元。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郑某又编造为他人购车提供垫资业务事由,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向被害人郑某勇、章某槟分别骗取借款30万元、40万元,并约定按天付息。而后,被害人郑某勇、章某槟分别收到利息款0.9万元、1.56万元。但自2013年12月起,被告人郑某因资不抵债停止向三名被害人支付利息。经三人多次催讨,郑某曾许诺将地基及房产等财产用于偿还债务,但之后仍未能履约。

同时,据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郑某向上海市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2013年6月,被告人郑某在已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进行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偿还。截止2015年2月,郑某共结欠26万余元无法归还,其中本金22万余元。2015年2月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其家属于同年2月10日将该欠款本息全部还清。

就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计407.5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信用卡,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拒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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