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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德市公安局获悉,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12月1日起,我市启动了居住证申领工作。那么,在我市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多久可以办好呢?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也一一有了答案。

居住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

根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需要办理的市民,可以在暂住登记地址的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免费拍照,按二代证要求采集指纹,录入系统,受理完成后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自居住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居住证发放给申请人。由于实施初期居住证由省厅统一制证,申请人领证时间可能有所延长。

警方提醒,虽然暂住证不再发放,但之前发放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而且暂住年限列入居住年限。目前持有暂住证且有效期较长的群众,可不必急于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以免造成扎堆办理,带来不便。

所属人群不同提供不同证明材料

据了解,申领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根据所属人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其中,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符合连续就读的,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的补充规定中指出,申领人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申领人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的,应提供所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合法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声明(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的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址的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等)。(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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