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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对好友,醉酒后却挥刀相向,反目成仇,起因竟是 “敬酒礼仪”。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了解,被害人杨某某因向好友王某某借钱时未借到预期的额度,在饮酒时,便主动上前向王某某敬酒三杯,王某某仅喝完一杯后便拒饮余下的酒水。酒局散场后,醉酒的杨某某感觉自己遭到了轻视,便心生不满,从酒铺中取来菜刀一把,对王某某挥刀相向,却被王某某及同伙制服,随后杨某某遭到殴打。经鉴定,杨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2016年11月30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

承办检察官分析,在该案中,受害人杨某某本是过错一方,但其好友王某某及同伙在面对杨某某的行为时,没有冷静应对,在制服杨某某后仍继续对其进行殴打,最终导致自己面临刑事处罚。对此,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正当防卫不能超过一定限度,在加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不能实施报复性伤害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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