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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福安市3名公职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损失共96万元,且该项目至今尚未完工。近日,法院以缪某犯滥用职权罪、林某犯玩忽职守罪、郑某犯玩忽职守罪,对这3人作出有罪判决。

据悉,2013年,福安市检察院在对福安市境内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排查过程中发现,福安某农业公司所申报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竟建在与该公司无关的养猪场上,而且该养猪场此前已申报过粪污处理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重复申报。由此推断,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可能被冒领。

据此,福安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对该项目展开初查,发现原福安市农业局某股室负责人缪某逾越职权,在未经业务部门审核的情况下,冒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对该项目予以申报。原福安市农业局能源办工作人员林某作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具体监管负责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尽审慎职责,违规通过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甚至在明知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下,也未采取措施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和停止拨付剩余资金。原福安市发改局某股室负责人郑某在明知该项目场地被冒用,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下,仍予以申报,并放任项目资金随意拨付。

上述3人的渎职行为造成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损失共96万元,且该项目至今尚未完工,养猪场粪污随意排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福安市检察院先后以缪某涉嫌滥用职权罪、林某涉嫌玩忽职守罪、郑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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