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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是否安全,有没有农药残留?今后,在农产品流通监管上,我市将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食用农产品销售准入试点市场,准入品种覆盖大部分在售食用农产品。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到2020年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立检测室。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在推进农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建设上,我市将加强与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沟通协商,明确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条件。在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将严格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各项义务,督促其认真查验销售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入管理等。同时,督促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销售和储存食用农产品时应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设施、设备等要求,督促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等制度,督促销售者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并保存记录。

根据计划,我市将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准入管理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市场和部分品种开展准入工作的试点,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管理,推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17年7月全面实施准入管理。到2020年,实现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食用农产品销售准入试点市场,准入品种覆盖大部分在售食用农产品。

此外,我市还将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储存服务提供者履行各项义务。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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