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逾二十而弱冠”,也就是说男子到了20岁即有甄别善恶是非的能力。但近日福安市检察院受理一起案件,一男子竟在20岁生日之际,为追求刺激,邀请好友一同“狂欢”,将生日聚会办成“吸毒派对”,最终引来牢狱之灾。
据了解,2016年7月,林某在福安市某会所订了一间包厢,招集了多名朋友进行娱乐以庆祝自己20岁生日。为了追求刺激,林某容留多名好友一同在该包厢卫生间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凌晨3时,公安民警在盘查时查获林某所驾车辆内余下的毒品,而后林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7月20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林某。2016年12月13日,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林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饭店、宾馆、咖啡店、酒吧、娱乐场所等营业性场所等,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此,承办检察官提醒,为了能拥有健康、快乐的生活,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诱惑,拒绝毒品。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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