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福鼎市民家中被盗,而直到小偷投案了其才知道,小偷居然就是好友。日前,福鼎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6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金为窃取其朋友林某某财物,于当晚21时至林某某租住的民宅,利用事先配制的钥匙打开其大门进入该民宅五楼。趁着林某某在外间洗澡之机,张某金进入该租住房间,盗得一手提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及现金400元等物,随之逃离现场。后因害怕,张某金于次日凌晨5时许将该手提包放至该民宅一楼楼梯处归还林某某,并于12月14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对此,福鼎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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