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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己之私,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养殖场,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擅毁林木。近日,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悉,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机耕路,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

据了解,案发后经委托,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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