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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近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为企业“减负”。

据悉,此次清理规范范围为,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等,统称“保证金”),均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此次不再重复调查;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属于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原则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合并管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统一缴纳标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设立保证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保证金的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度、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清理规范行政机关涉企业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企业盘活资金,减轻企业负担。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不留死角,认真清理规范,按时报送清理规范结果,有效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同时,建立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保证金收费。今后凡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批准。(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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