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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出通知,提前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中,下达宁德市的改造任务为1798户、补助标准为0.5352万元/户、金额为962.29万元。

通知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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